本报讯记者廖明山蒋毅槿报道:6月8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解决休(禁)渔期间渔民群众无收入来源问题,弥补渔民群众因执行休(禁)渔制度造成的生计损失,根据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珠海市发布2021年珠海市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休渔渔业船员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2600元,禁渔渔业船员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3000元。
实施南海伏季休渔和珠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是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养护渔业资源,推动渔业捕捞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今年珠江流域禁渔期为期4个月,自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南海伏季休渔期为期3个半月,自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根据方案,休(禁)渔补助对象为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本市籍休(禁)渔渔船上的渔业船员。补助对象且需符合所在渔船必须是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数据库或省渔船数据库管理;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等条件。同时,休渔渔船补助人数不超过当年休渔渔船检验证书载定的救生设备可供使用人数限额。禁渔渔船补助人数上限按照2人/船进行核定。休(禁)渔期前跨市、县(市、区)购置渔船的补助资金计入渔船买入地,由买入市、县(市、区)负责发放;卖出广东省的不予补助。同一艘渔船和渔业船员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补助申报以船为单位,由渔船船东在办理休(禁)渔手续后向船籍港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经市、区、镇(街道)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等相关程序后将及时把资金发放到符合补助条件的渔民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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