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3月5日从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因未及时将预售款转入监管账户等原因,东莞市远大皮革有限公司被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报。
据了解,东莞市远大皮革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将预售款转入监管账户等,未按照《城市商品房屋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导致29户《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影响了业主后续办证和市场秩序。为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东莞市远大皮革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各开发企业、律师事务所和中介机构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合同备案登记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将所签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维修资金发票、缴款通知书等资料送达房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避免类似问题和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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