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4月1日起,东莞将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并结合垃圾分类和收运等情况实行差别收费制度。市发改局12日发布政策解读称,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达476元/吨,收支缺口非常大,需要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予以补偿。五保户、低保对象等人群,可免交垃圾处理费。
据了解,居民、饮食业、工商户等各类收费对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幅度各有不同,其中,居民用户从现行的0.55元/立方米拟调整为0.64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16.4%。
为何要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市发改局解释称,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各地健全促进绿色消费的价格政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完善财政补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运用价格杠杆和经济手段,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二是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2010年调整至今已超过8年,生活垃圾处理成本不断上升。
“我市统筹管理市、镇、村生活垃圾,管理范围全覆盖。同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2017年已达84.4%,处理成本相应增加。经测算,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达476元/吨,目前收支缺口非常大,需要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予以补偿。”市发改局称,五保户、低保对象、本市户籍及驻莞部队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凭所在地民政部门(本市)核发的有效证件,可免交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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