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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法官提醒:购货开发票、理性维权;提示经营者诚信经营

来源:东莞日报 2019-03-15 10:35   http://www.kcqsx.com/


本报讯为促进东莞市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3月14日,东莞法院公布了三宗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均与生活息息相关。借此案例的发布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提示广大经营者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典型案例

假配件组装新手机售卖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2018年2月2日,刘某在某手机店以3199元的价格买到一台新手机,后来发现手机无法充电,便到手机生产商处申请鉴定该手机是否正品。经鉴定,该手机的手机后壳、包装盒、进网许可证、保修卡、充电器、耳机、数据线均为假冒,但发票中承诺该手机为新机。刘某认为该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提起诉请要求退货、退款,并赔付货款三倍作为赔偿。

法院审查发现,手机店的进货渠道并非直接向生产商或代理商购买,而是向邻店调货,但该手机在出货系统中显示的销售时间与刘某购买手机的时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手机店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抗辩主张。鉴于此,法院认定手机店在提供商品时明显存在欺骗行为,导致刘某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准许解除买卖合同关系,手机店向刘某退还手机购买款3199元,并按购买款的三倍赔偿损失9597元给刘某。

法官提醒:一、在购买商品,特别是较贵重的商品时,应当要求商家开具正规的发票或者正规的收据,核实收据或发票上的名字与商铺内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否一致,保留购买凭证,才能为下一步维权提供有效依据。二、假如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可能是假货,首先要跟正品厂家取得联系,并尽量通过正品厂家对货物的真伪作出证明,目前厂家对于自己的产品品牌法律保护的意识比较高,如果发现市场有假冒伪劣产品,厂家都很愿意提供帮助进行维权,在确定为假冒伪劣产品后再找销售商进行交涉,往往维权的成功率会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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