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召开会议,聘任10名第三方专业评查员,正式启动案件第三方专业评查机制,对司法改革后全市法院的生效案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了确保评查的客观、公正和独立,东莞中院设立了案件第三方专业评查委员会,此举在广东全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邀请专业人士“纠错”
根据案件类型,评查委员会分设刑事、民事、行政、执行4个评查工作组,每组有若干名评查委员。评查委员从政治素质过硬、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社会各界人士中选任,包括立法工作者、法律学者、执业律师等。法院在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评查委员。
东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超指出,建立第三方专业评查机制,主动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开展评查,目的不是“评优”,而是“纠错”——及时发现生效案件中存在的瑕疵或问题,全面客观反映全市法院生效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
法院人员不得担任评查员
按照评查机制,东莞中院开展的案件第三方专业评查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三大原则。
为了确保客观性,评查委员会对当事人持续信访、投诉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案件实行每案必评。另外,也随机抽取其他生效案件进行评查,全面客观反映全市法院生效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为确保评查工作组的独立性、公正性,东莞中院规定法院在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评查委员,同时还规定评查委员实行回避制度。
此外,东莞中院规定,评查中发现干警违纪违法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评查中被评为问题等次的案件,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经再审审查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可能有错的,转交检察机关抗诉审查。
信息时报记者 曾德顺
通讯员 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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