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紧张复习羊城晚报记者 王俊伟 摄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晓玲报道:3月25日,记者从东莞市教育局获悉,今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开始。5月20日前,市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名单。
据悉,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同一分数线录取。
市教育局透露,2019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认定时限至2019年8月31日止。即截至2019年8月31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东莞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4月25日前,如有申请人在广东省外市参保或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不足三年而需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各学校须将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后交到本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直接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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