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落网的5名被告人进行远程视频宣判法院供图
东莞时报讯从2014年初开始,以祁钜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东莞设立未注册公司,对多名受害人实施“套路贷”并暴力追债,为非作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9月28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述恶势力团伙落网5人公开作出一审宣判:祁钜锋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开公司涉恶以“套路贷”作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祁钜锋在大朗镇开设了东莞市恒绰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其儿子祁汝龙在寮步镇开设了东莞宇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未注册。被告人黄彪以及黄某源、黄某基、黄某智(后三人均另案处理)均受雇于祁钜锋,被告人黄裕文、秦启良均受雇于祁汝龙。
2014年年初开始,祁钜锋安排黄彪等人,通过“无抵押贷款”等民间借贷为诱饵,吸引大量被害人签订出借人为空白的借条,在收取“砍头息”“手续费”等费用后,将剩余的本金放贷给被害人。当被害人出现还款困难时,祁钜锋等人以息转本等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债务时,祁钜锋指使黄彪等人通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堵门阻工、拉闸限电、滋扰家属以及诉讼等方式追讨债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逐渐形成以祁钜锋为首要分子,黄彪为重要成员,黄某源、黄某基、黄某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顺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祁钜锋犯罪集团还纠集集团外的祁汝龙、黄裕文、秦启良共同作案。
2020年4月至6月,上述被告人先后归案。
主犯被判入狱七年半儿子被判9个月
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祁钜锋、黄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利用实际高利率、收取砍头息、签订息转本虚假借据、以贷还贷恶意垒高债务等“套路贷”方式诈骗他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还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
被告人祁汝龙、秦启良、黄裕文在索债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其中,祁钜锋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黄彪是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祁钜锋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祁汝龙有期徒刑九个月、秦启良有期徒刑七个月、黄裕文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追缴上述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的相应违法所得,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相关新闻/
市第一人民法院对3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宣判
用套路贷骗财被害人多达90名
东莞时报讯(全媒体记者尹金钟通讯员刘伟乐王眉寻)9月28日上午,市第一人民法院对3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宣判,其中,以王某彪为首的8名“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财产刑;以戴某越为首的7人犯罪集团分别被判处有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财产刑;被告人刘某儿因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财产刑。
2017年10月以来,王某彪在东莞及惠州先后成立四家放贷公司,通过向被害人宣称无抵押贷款,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实施诈骗。其间,王某彪纠集被告人邹某、曾某涛、乔某虎、陈某利、陈某豪、黄某珊、王某锋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套路贷”手段骗取钱财、牟取暴利,逐渐形成架构明晰、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诈骗、敲诈勒索、非法讨债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在惠州市、东莞市区及镇街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被害人多达90名,涉案金额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彪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依法予以严惩。其中,王某彪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邹某、曾某涛、乔某虎、陈某利、陈某豪、黄某珊、王某锋在本案中系从犯,起次要作用,且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王某彪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二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财产刑。庭上,王某彪等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当庭认罪。
当天,市第一人民法院还对戴某越犯罪集团及刘某儿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两件案件进行了宣判。
带人暴力垄断废毛料收购市场“剽悍”女子获刑三年
东莞时报讯(全媒体记者尹金钟通讯员黄彩华)从2012年开始,安徽籍女子孙玲及同伙多人为垄断废毛料等收购市场,采取殴打、恐吓、强拿硬要等方式,多次在大朗镇大井头、长塘等地区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9月28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述恶势力团伙落网3人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孙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两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三个月。
自2012年始,安徽省界首市人孙玲、王啟雪、王洪飞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为谋求垄断市场的不法利益、形成非法影响,通过对同业人员实施殴打、恐吓、强拿硬要等方式,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在大朗镇大井头、长塘等地区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3年6月的一天晚上,孙玲、王啟雪、王洪飞得知陈某要卖废毛料给孙某,三人到大朗镇大井头村找到陈某,王用拳头对陈某实施殴打,孙玲大声吵闹,并威胁其在大朗不能将废毛料卖给他人。之后,王啟雪等人继续以殴打、恐吓等手段低价向陈某收购废毛料,期间,还将一名受害人打伤为轻伤二级。
2020年4月8日,孙玲落网。同月,王洪飞抓获。5月,王啟雪在安徽落网。
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玲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又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王洪飞、王啟雪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并责令各被告人分别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
新闻推荐
攀爬入室连续作案5宗,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持续强化“四智”应用,多侦合一,一个月内成功打掉这个团伙,破案5宗。东城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