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市金融工作局获悉,最新修订的《东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细则》进一步明确非法集资的对象为社会公众,并修改举报奖励的标准,最高举报奖励超过12万元。
分层级设定奖励标准
根据《细则》,非法集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未向社会公开宣传,仅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等范围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非法集资。
关于举报奖励的标准,《细则》规定,应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当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并对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后,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作出行政处罚后,将在前面奖励不扣减基础上,再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此时,奖励可高达6000元。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立案侦查后,在前面开展初步调查的奖励不扣减情况下,再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此时,奖励可高达2.1万元。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此时,最高举报奖励是12.1万元,即前面的2.1万元加上10万元。
可通过多种方式举报
除了明确举报奖励标准,《细则》还对奖励条件、奖励程序、监督管理等均作了详细规定。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向市或园区、镇(街)有关机构举报,也可以向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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