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讯近日,樟木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路口信号灯由绿转黄时,一辆小汽车司机未及时采取制动而是抢灯通行,结果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因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小汽车司机被交警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1月10日21时左右,司机潘某驾驶机动车,由清溪往樟木头镇区方向行驶。当潘某行至樟木头石新大道观音山信号灯路口时,刚好遇到路口信号灯由绿转黄。此时,潘某没有采取制动措施减速,而是抢黄灯冲行,结果车辆在左转过程中,与等候信号灯放行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陈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接报后,樟木头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理。经现场勘查、调取路口监控视频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办案民警认为司机潘某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员陈某不负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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