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李华)记者昨日从南海区政府网了解到,南海区住建部门与南海区发改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租售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一年后,对未出售的车位(库)要实行租售并举。《通知》将于2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为进一步优化南海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的销售和出租监管措施,遏制哄抬房价、强买强卖、投机炒作、恶意维权、扰乱社会秩序等乱象,继去年8月发布车位租售新规征求意见稿后,南海区公开发布正式文件。相比征求意见稿,《通知》里车位放租的时间从6个月延长至1年,取消了车位定价方面的备案规定。
《通知》要求,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应当依法优先提供给本项目的业主(承租人)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一年后,如有未出售的车位(库)的,应当实行租售并举。
《通知》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签订销售合同、售后、租后监管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车位问题进行了全链条规范。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提交的商品房预(现)售方案中,应当包括该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库)的销售和出租方式、价格及价格有效期等内容,并承诺车位(库)销售和出租的价格标准、浮动幅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该车位(库)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之日起的两年。
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消费者明文公示车位(库)的总体规划情况,以及销售和出租的车位(库)套数、范围、价格及浮动幅度、价格承诺有效期和期满后调价方式等信息,并签订意向书。对于未按《通知》执行的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查经属实,将实施诚信扣分,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网签业务,涉及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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