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 罗倩琳 李允玲报道 物管公司遭业委会“解聘”后仍提供物业服务,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吗?佛山市禅城法院对此判决业主不需要缴纳期间物业费。
佛山幸福物业公司(化名)在被业委会“解聘”后,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拒绝撤场。其后,该物管公司还将小区34名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截至2017年8月的管理费用。记者昨日从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了解到,该系列案中,经判决的案件共有21件,对于物管公司在应该退场之日起的管理费用,法院全部不予支持。
法院表示,近年来物管公司拒绝撤场的事情时有发生,判决认为拒绝撤场的物管公司的“单方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物管公司自行承担,兼顾了公平和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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