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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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临近春节,“春运那些事儿”又受到街坊们的关注和热议。例如紧俏的车票、船票、旅游票等,有些人会打起它们的主意,一心想赚外快的老王(化名)就有此经历。
老王是一名保安,平日上12小时班、休息一天,下班后没有别的事可做,一直想找份兼职工作赚外快。去年,他重遇老战友老夏(化名),聊天中老夏说他自己通过替人“跑腿”买票已经赚到了些钱,这让老王很是心动,于是受邀加入了老夏的“跑腿帮”。
原来,老夏看到每逢假日旺季、所在地前往某些热门地方向的客运车票船票销售相当紧张,认为有利可图,于是干起了先买票后高价出售的“生意”。
老王加入后,不仅自己排队抢票,两个人还一起雇佣他人排队购票。把票买回来后,他们通过电话与旅馆经营者、旅行社等联系,将票高价出售,从中赚取差价。不到一个月,两个人通过倒卖船票、车票就赚到了1.4万多元,老王从中获得4千元“分红”。
不过,两个人的异样行为很快被“盯上”了,并在汽车站售票大厅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证人证言、两个人在售票大厅监控视频截图、购票款接收证据清单、微信交易截图等一系列铁证面前,两个人羞愧无比,当场把经过和盘托出,并在案件审理期间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后来,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和老夏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倒卖船票、车票,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依法从轻处罚。
文/佛山日报记者林晓平
律师点评
广东方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振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对倒卖车票、船票罪有明确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纵然法律规定明确而严厉,个别不法之徒依旧抱有侥幸心理。
从裁判数据来看,2017年以来相关判例的数量有所上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数据,从2013年至2018年,裁判的每年涉“倒卖车票、船票罪”的判例数量为6例、13例、6例、4例、16例、18例。从判例的案情分析,该类犯罪也随着客运行业的发展呈现出科技化、隐蔽化的趋势。
客运行业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秩序不应当被人为扰乱和侵犯。任何一名乘客都应该自觉拒绝“黄牛党”;毕竟客运行业如良性发展,乘客也将是受益者之一。作为乘客,我们还应该做提前规划旅途行程、做好购票准备,让“黄牛党”没有滋长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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