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5月1日起实施
所有学校食堂要达B级以上
珠江商报讯 记者王晓琦 通讯员卢沁报道: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由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的《佛山市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对单位食堂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同时,根据《佛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食安委、行政服务中心及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卫生、住建、水利、交通、人社等相关部门在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责。
通过建立单位食堂协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办法》对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要求进行明确的规定。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场所与设备设施、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加工过程控制要求等方面分别对各类型的单位食堂做出具体的要求,更好地帮助指导单位食堂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在中、高考等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承担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应当达到A 级。5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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