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通讯员刘江欣报道:经区委政法委批准,高明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在明城镇坟典村设立高明区首个“无讼”乡村示范点。近日,高明法院联合相关单位在坟典村举行揭牌仪式。
据介绍,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是高明法院探索“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诉源治理模式,传承和创新“枫桥经验”、推进村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实践。
该项工作的目标在于“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内不发生以该乡村(社区)村民(居民)、村集体为当事人的激化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诉讼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过前期调研,高明法院计划选取高明三个乡村(社区)作为试点单位,其中,明城镇坟典村成为高明区首个“无讼”乡村示范点,试点时间为一年。在试点工作中,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将逐步向全区推广。
“建设"无讼"乡村(社区)是助推高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乡村、社区稳定发展的有力抓手。”高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将与相关部门联合在示范点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让法治逐渐成为群众解决问题的习惯。与此同时,高明法院还将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在化解纠纷方面灵活、快速、低成本的优势,尽量在诉前化解更多矛盾,形成止讼、化讼、少讼直至无讼的良好社会氛围。
接下来,高明法院将把“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与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村居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对试点乡村(社区)调解组织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巡回服务、上门服务,把诉前调解工作延伸至群众家门口,共同构建和谐文明的乡村(社区)环境。
新闻推荐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眼科专家到高明义诊 将眼健康 送到百姓家门口
昨日,在明城镇明城广场,市民等待叫号接受眼科义诊。佛山日报讯记者谢文骏摄影报道:昨日,“红色光明行健康送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