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冯慧雯报道:近日,高明一未成年人小乐(化名)为帮受欺负的哥们出头,殴打他人致轻伤,最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高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件是高明区检察院推行合适保证人制度以来的首个适用案例。
小乐父母早年离异,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由于小乐父亲工作不稳定,生活作息不规律,其母亲则组建了新家庭,无法照顾小乐。小乐学习成绩不好,辍学后踏入社会,认为“哥们”就是他的依靠。
2020年8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认为小乐已认罪悔罪,在看守所表现良好,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采取合适保证人制度,使小乐得到有效监管和正确引导。
高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合适保证人制度旨在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平等保护,为没有羁押必要但无法提出可恰当履行职责的保证人、交纳保证金的涉罪未成年人指定合适保证人。为全面积极推进合适保证人制度,该院在2020年6月1日聘任首批合适保证人。
检察官指定了具有一线教学工作经验和国家心理咨询资质的程老师作为小乐的合适保证人,经过征询,最终决定由程老师负责履行小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临时监管和帮教义务。
目前,小乐与程老师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并约定每两周见面一次。程老师鼓励小乐积极参加志愿活动,让他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实现自我的社会价值。
高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今后将继续积极推行合适保证人制度,有效降低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不断盘活未检工作帮教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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