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对应分支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仅供参考,贷款本金余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借款人和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对应分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负担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若借款人、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如有疑问,请与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对应分支行)或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广东省新兴县筠州花园5幢4-7号商铺联系人:梁经理电话:0766-297919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48-50楼联系人:张经理电话:020-8765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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