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确定今年2~12月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等6地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对方案作出了权威解读。
“互联网+护理服务”俗称“网约护士”,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方案明确,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
方案提出,“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同时,方案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行为、服务管理、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相关责任、风险防控、支撑机制等试点内容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在试点实施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是两个安全的问题,首先护士不是以个人的身份去提供这种服务,一定是互联网的企业和医疗机构合作,让护士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其次,在医疗安全上,要探索能够开展的服务项目和范围,比如有一些压疮的简单处理,还有胃管的处理,有一些是有限的范围提供上门的护理服务。
(杜颖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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