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年3月起施行,明确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为限制机动车行驶、企业停产停业、学校停课提供法律依据。
昨日,市大气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条例,省、市政府和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排污单位管控清单,明确污染物减排比例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具体而言,当面对重污染天气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以及停止或者限制其他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增加洒水频次等相应响应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在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方面,该条例还提出更有力的措施,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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