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洪佳莉)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近日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发出《关于商请全省党政机关共同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函》,商请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带头树立“一盔一带”榜样示范、落实“一盔一带”交通安全措施、营造遵守“一盔一带”良好氛围等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据事故分析,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群众和自身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今年,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也明确要求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公函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车辆及其驾乘人员是政府形象的“流动窗口”,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带头严格执行,将系好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作为推进作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和维护党政机关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坚决反对特权思想,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公函请各地、各部门严格规范管理,完善公务车辆登记注册手续,规范安装号牌,定期参加检验,确保手续齐全、外观整洁、性能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按规定注册登记上牌,配齐安全头盔。机关工作人员驾驶公务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过程中不得有手持接听、拨打电话及抽烟等行为,因车辆故障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按规定及时在车后摆放警示标志。
据了解,自4月17日汕头市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纠正驾乘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近1.6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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