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通讯员周颖君 凌玉祥记者何康源近日,化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非法拘禁案件。李某宇与刘某莹存在卖房分成纠纷,某天,他伙同阿炳等其他三名伙伴(均系化名)将刘某莹强行带上小汽车驾走,并对其进行殴打,企图逼迫刘某莹支款。在到达阳西服务区时,刘某莹借机向路人求救报警,李某宇最终被公安抓获。李某宇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情回放:
李某宇与被害人刘某莹曾为同一家售楼中心的销售,两人因为一次售楼分成问题引发债务纠纷,李某宇认为刘某莹在该笔售楼分成中占了大便宜,他一直想让刘某莹再补偿一部分提成。某日,李某宇召集阿炳、阿钊、阿强(以上三人均化名,在逃)驾驶一辆租用的小轿车,途经化州市某街道一家小卖部门口时,看见刘某莹和她朋友小张在该小卖部门口,于是李某宇便叫阿炳开车,他则悄悄下车,趁刘某莹不备,来到她身后,用手勒住刘某莹脖子,强行将她带上小汽车。小张上前解救刘某莹时,被阿钊、阿强恐吓,便放弃了阻拦。李某宇在车上用手扇了刘某莹几个耳光,要求刘某莹将其手机卡转户。后他在刘某莹身上没有找到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财物,便用拳头殴打刘某莹腹部及头部。途中,小张报案,公安机关致电李某宇,要求他释放刘某莹,但李某宇拒绝。汽车驾驶至化州下郭街道某宾馆路段,阿钊、阿强下车离开,由阿炳继续驾车载着李某宇和刘某莹驶上高速路往佛山方向行驶。当他们到达阳西服务区时,刘某莹趁上厕所之机,向路人借手机报警。不久,阳西县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处警,李某宇再次拒绝配合公安民警,他将刘某莹按在地上用拳头殴打,并企图将其拉上小汽车离开。最终,在阳西公安民警的追捕下,李某宇被抓获,刘某莹被成功解救。
化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宇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挟持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对被害人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当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定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念其归案后能主动认罪,悔罪态度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宇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刑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告诫:
因索要债务、款项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案李某宇以为通过驾驶汽车的方式带离被害人刘某莹就可以避开公安追查,在面对分成不均的情况时,因一时气愤而做出愚蠢的“拘禁”举动,导致自己陷入牢狱之灾,实则是“丢了夫人又折兵”。面对纠纷,千万不能盲目冲动,应当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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