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赖金朗 通讯员马 塨 黄宇静 吴 卫)惠东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袁某立、曾某洪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2015年11月4日晚上,两名被告人袁某立、曾某洪头戴鸭舌帽和墨镜入住惠东县港口某酒店。入住酒店后的次日凌晨,两名被告人偷偷潜入该酒店同楼层的另外两间房,共盗走被害人的一部联想笔记本电脑、一部惠普笔记本电脑和一部苹果手机。嫌疑人得手后将盗得的财物低价转卖给他人。同年11月11日晚上,被告人袁某立入住惠东县稔山镇亚婆角某酒店,准备再次以同样的手法作案。次日凌晨,当被告人袁某立戴上手套潜入该酒店同楼层的其他房间准备行窃时,被蹲守的公安民警抓获。同月20日,公安机关在深圳将曾某洪抓获归案。
据了解,两名被告人均有盗窃前科,在开房之前就曾在该楼层逛了一圈以寻找作案目标,发现有目标之后才确定在酒店开房,然后趁凌晨被害人熟睡时潜入房间偷盗财物。
惠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立、曾某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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