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车辆在2017年11月30日前因涉及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已被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均未按规定到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接受处理。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一个月,当事人或涉及此车的单位和机构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违章摩托、三轮车:
粤LD2376、粤L8K039、赣B3T236、粤LW3323、赣CDC612、粤 L8T218、粤 L6T860、粤 LUV682、赣C1R700、粤P8L964
(另无牌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156辆)共166辆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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