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三官村农民集中居住点令人眼前一亮资料图片
广东建设报讯记者成昱勋报道: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各省(区、市)试点县(市、区、旗)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农房,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条件较好的省(区、市)争取在2019年底前建成一批示范农房。
到2022年,多数县(市、区、旗)建成示范农房,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应用,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初步健全。到2035年,农房建设普遍有管理,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普遍改善,农民基本住上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的宜居型农房。
据悉,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内容包括三项:一是探索支持农民建设宜居型农房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如何支持群众建设一批农民喜闻乐见且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按照宜点则点、宜面则面的原则建设宜居型示范农房和示范农房组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通过示范引领,推动提高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
二是探索组织农房设计力量下乡服务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试点县(市、区、旗)要组织调研农房建设现状,了解农民安居需求,依据当地气候变化、地域风貌、民俗风情、文化传承、功能需求,研究提炼地域传统建筑文化元素和空间结构,提出农房建设基本标准和技术导则,组织建筑师、规划师等专家以及从农村走出去的懂建设、爱农村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开展农房设计下乡服务。
三是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联合大专院校、学术团体,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并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工程施工人员能力素质。探索建立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机制,吸收下乡服务的专家和大学生村官兼职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将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选取当地政府重视且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有基础的县级地区开展试点,原则上每省(区、市)选择3-5个试点县(市、区、旗)。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对宜居型示范农房进行验收,原则上应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和验收。验收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协商财政部门争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新闻推荐
开学了,市区各大书店迎来“购书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