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论坛
2月18日,在陕西汉中一辆115路公交上,一位刚上车不久的女孩说手机丢了,怀疑小偷仍在车上。报警后警察也没找到手机,女孩便挨个对40多名乘客“搜身”,有查看乘客手提包、摸乘客衣兜以及捏乘客衣帽等行为,结果仍未找到,导致公交延误40多分钟。有律师称,在民警见证且乘客配合下,女子行为并不违法,但不提倡(《华商报》2月20日)。
一人丢失物品,全车人被搜身,这种令人无奈又尴尬的一幕,在现实中并不鲜见。失主、乘客、司机、警察等各方都不愿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但又各有各的“苦衷”,最终放任其发生。在社会法治意识、权利意识、隐私意识不断提升的今天,再次出现类似闹剧,值得深思。
从法治层面上说,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及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本次事件中,失主无权阻止其他乘客下车离开,更无权进行搜身;乘客有权拒绝失主的搜身请求,而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
显见的道理并不能解释复杂的现实。乘客为尽早抽身,更为了避免成为被怀疑对象,尽管极不情愿,但还是接受了失主的要求。既然乘客“自愿”被搜,警察也拦不住。但是,即便如律师所说,“在民警见证且乘客配合下”,女子行为不违法,但乘客拒绝搜身更是自身合法权利。如果在场民警不强调这一点,那么乘客就更没有说“不”的勇气了。
平心而论,谁碰到这事谁头疼,与其据理力争,倒不如拿出“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的姿态,配合搜身,以洗清嫌疑。相对于个人隐私被侵犯,人们更在乎道德不受玷污。这种妥协心态,恰恰折射出社会隐私保护意识的孱弱。很多时候,对个人而言,隐私保护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遇到麻烦时不要”的尴尬境地。
耐人寻味的是,网友态度几乎一边倒,指责失主行为无理的同时,也吐槽乘客们软弱好欺。假如这些网友也是乘客中的一员,他们真的会勇敢说“不”吗?类似的言行脱节,也从侧面反映出公民权利意识急需诉诸行动,维护个人隐私权只有体现在行动上才有意义。
一人失物全车被搜身的现象,与大踏步前进的时代格格不入。要避免类似闹剧,除了警方提高办案能力和效率外,更根本的是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让人有依法说“不”的勇气。当然,说到底,闹剧的发生,责在任性无理的失主,而非无辜的乘客。但是,只要乘客们都懂得据理力争,此类任性的失主是没有立足之地的。
◎陈广江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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