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倩文
5.9元、19.9元、39.9元……在超市或商店购物时,经常会看到这种标价带有“.9”字样的商品,一些商家会在收费时默认“四舍五入”,收取整数。近日,街坊叶女士购物时就遇到了这样的商家。她在万达广场一日用品店内购买标价有零头的商品,商家收款时直接收取了整数。这不禁让她疑惑:商家的行为是否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文、图/记者陈剑婷
商品标价有零头 结账时却收整数
当天,叶女士到万达广场一日用品店购买了两扎头饰,分别标价为6.9元/扎、9.9元/扎,结账时却被商家收取了整数17元,而购物小票上则显示两扎头饰总价为16.8元。“买单时我刚好在接听一个电话,等挂掉电话才意识到自己支付了现金17元,而商家却没有给我找零,难道是默认了不需要找零?后来,我向商家咨询,商家却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叶女士说。记者从叶女士展示的购买小票上看到,收银方式为“人民币现金”,合计“16.8”,找零“0.00”。
随后,记者来到叶女士所指的日用品店。巡场一圈,发现店内不少商品的标价尾数为“.9”。记者挑选了一个标价为6.9元的头饰,结账时将10元现金交给收银员,收银员扫描头饰的收银码后,将头饰、购物小票和3元现金递回。购物小票显示该头饰价格为6.9元,找零3.1元。
当记者向收银员反映找零还差0.1元时,收银员说:“我可以给你一个袋子,一般这些零钱我们都默认给消费者提供袋子替代,因为袋子也是要钱的。当然,你可以选择电子支付,这样就免去了找零的烦恼。”随后,收银员给记者递过来一个袋子。
记者随机采访了到店购买商品的多名街坊。不少街坊表示,他们一般使用电子支付,精准到一角一分,谁也不吃亏。而即使现金支付时商家不主动找零,他们也不愿意开口要,一是怕被认为“小气”;二是几毛钱也买不了什么,放着碍地方。也有街坊认为,商家这种变相谋利的行为让人感觉不舒服。相对于那些零钱,消费者更看重的是服务,如果商家做不到“有零找零”,还不如将商品价格定为整数,这样算账时也更方便。
不找零或以其它物品代替均属违法
针对叶女士遇到的情况,广东乐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何倩文表示,这样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有的商家在结账时会直接以塑料袋或糖果代替零钱。实际上,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自愿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如何应对?何倩文建议,消费者应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主动向经营者表示不同意以购物袋或糖果等形式抵扣零钱。如果经营者不肯妥协,消费者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基于此,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或物价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报料人:叶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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