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2月21日电 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就“见义勇为被刑拘”一案发布了案情通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认定赵某行为属正当防卫,虽超过必要限度,为鼓励见义勇为,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福州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说,包工头李某(男)与邹某滤(女)相识,并有多次往来。2018年12月26日晚,两人酒后一同乘车到达邹某滤暂住处并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楼上邻居赵某见李某正在殴打邹某滤,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并发生肢体冲突。随后赵某朝李某腹部踹了一脚,导致李某横结肠破裂。经法医鉴定,李某为重伤二级。
经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侦查,赵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转取保候审,经进一步侦查,晋安公安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晋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检方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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