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新华社发
“只限男生或男生优先。”
“你有没有男朋友?”
“计划什么时候结婚?”
“准备要二胎吗?”
很多女性在求职时会遭遇性别歧视,这一现象屡禁不止,影响女性平等就业。如今,旨在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新规来了。
2月21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新规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
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不行!
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会明确提出“只限男生”或“男生优先”。
而一些用人单位虽然不会如此明目张胆,但也会暗地里刻意提高女生录用标准,“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成为很多单位招人用人的潜规则。
多名女性求职者曾对记者感叹:“男生比我们更好找工作。”以后,“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行不通了。
招聘时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行!
新规发布后,“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登上了微博热搜。
由于女性需要生育和哺乳等原因,用人单位出于预期利益和用人成本的考量,往往在招聘中更加倾向男性,而把女性劳动力当作职场“预备役”。
记者曾采访过多位遭遇性别歧视的女大学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刘梅毕业后在求职面试时,几乎每家企业或者律所都会问“你有没有男朋友”“计划什么时候结婚”等问题。而面对这类问题,刘梅以“自己考虑得晚,一般三年后结婚”的回答来应对。
安徽大学的毕业生张露在求职过程中,曾有单位问“是不是独生子女,有没有结婚,会不会要二胎”等问题。这对于想生二胎的女性来说,无疑又增加了一层就业障碍。
以后,询问妇女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全部都被禁止了。
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最高罚5万元
有网友评论说,各项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是好的,但如果没有有力的监管和保障措施让其落地,那女性就业只会更难了。
别急,新的监管措施是有的,而且力度比较大——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性别歧视举报投诉更畅通
以后,在遭遇性别歧视后,可以随手举报投诉和维权了。
新规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
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及时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矛盾纠纷。被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打官司维权也会变容易
根据媒体报道,北京某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黄菊(化名)因应聘的某教育机构设立“仅限男性”的条件而将其起诉,但像这样选择诉诸法律维权的人毕竟是少数。
由于企业有着用工自主权,并且招聘阶段相对属于企业内部行为,所以女性求职者面对性别歧视更多的是无奈。不过,以后打官司维权更容易些了。
根据新规,将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帮助女性平衡工作与家庭
监管和维权机制的完善是必须的,而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当下,改善女性就业环境、拿出更多促就业措施才是根本。
新规对于促进女性就业提出要求——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
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
相信随着这些措施的落地,性别歧视现象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来源:“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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