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姚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9年1月1日,犯罪嫌疑人朱某的朋友找到朱某,让其帮忙办理一张新的银行卡借给自己使用。当银行卡办好后,朱某将办好的银行卡、U盾一起交给了这位朋友,但这张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是朱某的。1月5日,朱某的朋友告诉朱某,将有一笔资金打到这张银行卡中,让朱某收到到账短信后告诉他一声。因之前帮这位朋友的忙却没有分到辛苦费,再加上无任何好处费却替朋友承担大额资金转账带来的风险,朱某心生不满,于是在收到短信后伙同姚某、蒋某(网上追逃)商议决定将到账后的资金盗走。
1月7日,朱某在收到资金到账的消息后,立即伙同姚某和蒋某通过挂失补办银行卡的方式,把52万余元转入新办的银行卡上,其中朱某从中拿出1.3万余元归还自己的债务,姚某从中拿出4.9万元归还自己的债务,蒋某从中分得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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