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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3月19日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其中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北京青年报》3月20日)。
食以安为先,学生食安,先中之“先”。学校食堂,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后果。因此,保证孩子吃得卫生、安全、营养,让他们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义务,更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校长(园长)陪餐制已在多地多校陆续施行。早在2012年,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对学生“营养餐”计划制定了较为详尽的制度规范。其中,校长陪餐制成为最大亮点。这次,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将校长陪餐制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中小学、幼儿园。
应当肯定,陪餐制不仅可以增强校方食品安全意识,保障学生食品安全,还有利于收集学生对食堂伙食的意见和建议,不失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一种好办法。不过,校长陪餐制只是校园食堂安全的重要辅助措施。因为,依靠校领导下食堂,所起到的主要是治标作用。校领导毕竟不可能天天有空陪学生吃饭,这项长期的措施也需要其他人来代为执行。如何让相关制度长期不打折扣地执行,如何让某些执行者摆脱利益掣肘导致执行走偏,都面临着现实的考验。因此,常态化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既监督食堂安全,也监督陪餐制的执行。脱离了常态化的监督,陪餐制恐沦为“稻草人”。
诚然,学校负责人作为学校的管理者,理应为校园食品安全负全责。但这种履责,更应体现在以完善的规章制度上,必须明确食堂经营者、后勤保障部门的责任,无论是食品的采购还是加工等环节,都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包括校长。从这个意义上说,让学生吃得安全、健康,关键还是要加大管理力度,让食品从采购、验收、加工、储存到最后摆上学生餐桌这一整个过程都有据可查。
此外,还应该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让校内监督和校外监督结合。譬如,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负责评议监督饭菜质量、校领导陪餐记录、就餐卫生等方面内容。更重要的是,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各司其职,比如,食品监管部门对校园食材把好关、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堂经营者的资质把好关。各方齐抓共管,方可让校长陪餐制行稳致远。
◎廖海金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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