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省财政厅等四部门修订印发了《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鲁牧计财发〔2019〕11号)。
目前山东执行的生猪保险金额分别是能繁母猪1000元/头和育肥猪500元/头,明显低于其他部分省市的标准,本次修订将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政策性保险保额分别提高到1200元/头和800元/头,而养户负担的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将非洲猪瘟纳入保险赔偿责任。去年我国出现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给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从业者信心遭受了打击,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维护生猪生产稳定,减少养殖场户损失,保障猪肉供给、防控市场风险,本次修订将非洲猪瘟纳入了保险赔偿范围。
统一了育肥猪赔偿标准。之前的生猪保险方案可按尸长和尸重计算赔付金额,这就增加了赔付时的人为因素,实际操作中往往会产生分歧。本次修订后,根据育肥猪不同的生长期,按照尸长与尸重相对应的原则,优化调整了赔偿标准,提高了理赔精度。
在保费方面,仍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财政承担40%,省、市、县财政分档承担40%。
该新方案在不增加农户保费负担比例的情况下,提高了生猪保险额度,扩大了保险范围,优化了赔偿标准,在增加养殖业户保险利益的同时,也提高了保险经办机构的可操作性和赔付精准度。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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