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占有、损毁共享单车的行为屡见不鲜。如毁损共享单车二维码、数字编码,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定位装置,达到私人独自占有共享单车的目的等。这些行为不仅受到道德谴责,而且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消费者将将共享单车变为“私人专享”,属于“擅自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共享单车公司在发现使用人存在不文明用车行为时,可以依据双方之间成立的车辆租赁使用协议,采取冻结使用人APP账号、扣减押金等方式保障公司权益,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和租赁费损失等。
个别使用人利用暴力手段拆除共享单车上的电子锁具、二维码和条形码,并加装私人锁具。这种行为将共享单车转变为私人占有。依据我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擅自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定位装置供私人使用的行为涉嫌盗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一旦使用人盗窃的单车价值达到1000元,则可能涉嫌盗窃罪,被法律制裁。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毁损单车二维码、条形码、锁具等行为,即便价值不足1000元,也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达到“数额较大”的红线,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毁坏的共享单车价值达不到5000元,也可以根据前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拘留或罚款。□据人民网报道
新闻推荐
仲春,草长,莺飞。南方的天气像薄荷叶浸入甘甜的泉水,有微微的凉,但并不阴冷。茶几上一束洁白的栀子花,芳香四溢。清香在鼻尖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