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4月11日电 记者10日从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公交车行驶中有谩骂、殴打驾驶员,或者抢夺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最高可追刑责。
条例规定,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乘客不得有谩骂、殴打驾驶人或者抢夺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并设置相应处罚措施;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妨碍行车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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