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12个小时内给我推送了3条,一条美妆,一条出行,一条摄影。”微信用户张小姐滑动着朋友圈,向记者抱怨里面源源不断的商业广告。记者询问了部分微信用户,发现其中大多数人也和张小姐一样深受这类广告推送的打扰,有少数表示没注意或者愿意接受广告推送。(10月15日《浙江法制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微信用户发现微信广告变多了,而且微信朋友圈的商业广告还很难关闭。
如在朋友圈界面,用户只能对这类广告进行评价“还不错”或“不感兴趣”以及“投诉广告”这三种操作,并没有关闭按键。而有记者发现,关闭朋友圈广告过程中的部分按钮,被放置在页面底部或者穿插在长篇的条文之中,字体普遍较小,用户如果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相关页面的入口。要关闭朋友圈广告,则需要进行13个步骤的操作,而在按了关闭键后,隔一段时间,仍然会显示广告。这让朋友圈广告成了线上的撕掉又会贴上去的“牛皮癣广告”。
微信是企业搭建的商业平台,在推送广告方面,确实有“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权利,但这样的权利并非无限制的。我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管是微信朋友圈广告,还是其他互联网平台的广告,不少都不同程度存在过多、过滥或难以关闭等问题。而作为“国民级应用”的微信,使用者众多,如果不能懂得尊重用户权益,比如存在无节制推送商业广告、广告难以关闭等问题,这就已然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广告乱象不能坐视不管、袖手旁观,而应该主动出击,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力度,督促互联网企业履行好管理责任。广大网民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互联网广告说不,当吐槽、投诉、维权的用户越来越多,对企业也能形成强大的倒逼力量。整治互联网广告,也是在净化网络环境,是在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关键不能监管缺位,需要监管给力,才能为广大网民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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