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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硬性奇葩规定,到软性职场施压,近年来,职场霸凌行为花样翻新,数次引起舆论关注。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虽然职场霸凌给被霸凌者带来了精神和身体的双重损害,但是现行的法律并没有防止职场霸凌的条款,关于职场霸凌的准确内涵、违法性标准等也没有相关规定(《法治日报》10月28日)。
提起职场霸凌,不少人都有切身体会。有媒体在微博上发起“你遭遇过职场霸凌吗”投票,在参与的3.9万人中,有1万人表示遭遇过,1.5万人表示“不算霸凌,但也被打击过”。可见,职场霸凌已超出了个人私事范畴,成了一种社会问题。
现实中,不少职场行为涉嫌职场霸凌,比如,用人单位逼迫、要求或鼓励、倡导员工吃蚯蚓、跑十公里、互扇耳光、跪地爬行、互钻胯下、当街裸站、喝马桶水等,都属于或涉嫌职场霸凌;用人单位的领导、主管人员等对员工进行言语讽刺、侮辱或肢体侵犯,给员工设定不合常理、超出极限、无法完成的工作任务,以调岗、减薪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打压,用硬性或软性手段迫使员工离职,也有明显的霸凌特征。但是,鲜有受害员工对霸凌行为抗争、维权。主因有三:一是员工为了保住饭碗或职业前途,选择委曲求全;二是想维权也难以举证;三是现行法律对职场霸凌缺乏清晰界定与明确处置机制。
针对一些可能涉及职场霸凌的劳动侵权行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在各自调整的领域有一些零星规定,但是并不全面。只有职场霸凌符合了上述法律设定的情形,员工才有可能援引有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揆诸现实,职场霸凌行为可谓花样百出。不少有霸凌嫌疑的行为穿着“企业文化”“绩效管理”的外衣,打着“激发最佳状态”“为员工成长”等幌子,甚至以“员工自愿”为表现形式,颇具模糊性、隐蔽性、边缘性,很难对应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未能达到法律调整的行为烈度。这样,就难以依法对霸凌行为进行甄别定性。
人的社会行为总是变化着的,因此法律要适应这种变化。遏制职场霸凌行为,固然需要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但更需要完善法律、发展法律,给职场霸凌行为划出“红线”。立法部门、劳动监管部门有必要对职场霸凌全面调查,给形形色色的霸凌行为精准画像,然后以此为基础,修改相关劳动法律,或出台实施细则、法律解释,明确职场霸凌的概念和行为特征,规定职场霸凌的法律责任。有了“法律红线”和维权机制,职场霸凌行为必然会显著收敛。
◎李英锋 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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