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起医疗机构引发的纠纷引起了全社会的热议。各部门也于第一时间紧抓民营医疗机构的各项监管环节,集中力量深挖彻查各种医疗乱象背后的违法违纪问题,力求捣毁隐藏在一切医疗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桂作为国×(鹏×)门诊部的实际控制人,操控医院的实际运行,并招揽了被告人林某、邹某宝等人通过强迫患者接受医疗服务及虚构、夸大病情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和诈骗犯罪行为,大肆非法敛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要件,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当前,个别民营医院的一些不良做法,在民众心里留下了不好的印象。比如过度诊疗、医务人员资质不够、超范围诊疗或重复收费等。这些问题虽然对患者构成侵权,有时还可能涉嫌违法违规,但从性质上看,由于涉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目的仍是诊疗,因此仍然属于医疗行为。在本案中,国×(鹏×)门诊部一开始也因上述问题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但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改进。对于这类行为其实是可以改正纠偏的,应该以帮扶和监管为主,加大整改力度。对于医疗恶势力犯罪集团,则必须迎头痛击,这类团伙的行为与医疗无关,且性质极为恶劣。民营医院是一个整体,个别民营医院的恶劣做法,会影响整个民营医院的集体声誉。让一部分民营医院先得到规范,可以一定程度消除社会对民营医院的成见。
(刑事速裁庭法官 黄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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