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15”前后,全国各地都在以不同形式开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宣传活动,既有曝光造假售假的企业和商家,也有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更多的是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提供消费咨询服务等。然而,要真正做到为消费者维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仅仅把目光聚焦在“3·15”是不够的,我们应当延伸“3·15”的监管和服务,用常态化的监管和服务,让天天都是“3·15”。
我们的生活时刻离不开消费,劣质产品、虚假广告、消费陷阱等无不让消费者憎恨。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其范围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接触到的各个领域。权益如何受保护,如何放心消费、快乐消费,才是消费者所关心的。维护消费者权益,不能满足于搞“专项行动”,更应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常规性工作。
要实现“3·15”常态化,经营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商业伦理,重视产品质量和信誉,不搞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业组织必须不断加强自律,重视民意,妥善处理消费纠纷,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自身也应该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通过合理的“选择消费”,支持和鼓励正货产品,远离假冒伪劣产品。
同时,消费者在消费时也要擦亮眼睛。现实生活中,每逢重大节日来临之际,几乎所有的商家特别是大型商场、超市都会围绕节日做文章,向消费者保证产品的质量,推出各种打折活动,以吸引消费者掏腰包。另外,有部分消费者认为在3月15日当天买东西质量就会有保障,而这也让各路商家借以赚得盆满钵满。所以,针对这些商家对“3·15”的这种利用,监管部门也好,消费者也好,都要警惕他们带有一种转移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视线的嫌疑,即便真的让利于消费者,我们也要保持淡定心态,擦亮眼睛,避免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相关部门也不能放松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2014年正式施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让不法行为受到严惩,让法律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尽到责任,公正处理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维权。消费者也要大胆维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揭露商家的各种不法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等一系列举措,让监管常态化,才能让“3·15”变成“365”,消费者才能迎来和谐消费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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