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陈先生王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自2018年11月之后,孩子一直随王女士居住生活。王女士认为,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2月22日 澎湃新闻)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女性遭遇了“丧偶式婚姻”;丈夫一方冷漠对待家庭,无视家庭义务,虽然名义上没有丧偶,但是婚姻生活如同丧偶。在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当下,一些女性不再对“丧偶式婚姻”忍气吞声,而是勇敢地说“不”,积极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王女士而言,家务补偿款5万元虽然不多,却见证了时代进步。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只上班对家庭事务漠不关心的陈先生,支付5万元的家务补偿款契合法律规定;这笔钱虽然谈不上是巨额财富,却彰显了司法实践中对家务劳动的价值认同。
在许多人的刻板印象中,男性上班挣钱养家,更多承载了一个家庭的经济功能;女性收入更低也好,全职在家也罢,她们家务劳动的价值通常被忽略和漠视。实际上,一个社会有分工,一个家庭同样有分工;与上班挣钱相比,家务劳动并非没有价值,而是具有间接性和隐蔽性。女性承担家务、陪伴孩子并不轻松,其劳动价值并不见得就低于男性上班挣钱。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正是有了许多女性的默默付出,一些家庭才得以维系。男女平等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更应该包括夫妻在家庭分工、社会交往等多方面的平等;男性不能因为自己挣钱多就觉得自己“高人一等” ,女性不能因为自己挣钱少或者是全职太太就“低人一等”,分工不同而已,没有高低贵贱的区别。
结婚5年多,5万元的家务补偿款难免会让一些人觉得“太少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有一个逐渐深化、细化和完善的过程,“进一寸有进一寸的欢喜”。平等作为婚姻和家庭的基石,应该融入各方面和全过程;一个家庭难以做到在分工上绝对的平等,“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通过“制度补血”的方式来呵护夫妻双方收益的平等,显然值得点赞。
出于对家庭和孩子的爱,夫妻一方可以在家务劳动中多承担一些;可是,另一方一定要明白,这样的家庭分工并非理所当然。“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正视了在背后默默付出的家庭成员劳动的价值,守卫了他们的体面和尊严,有助于建构平等、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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