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每10对申请离婚的夫妻,经过“冷静期”仍领证的约为4对。首批经过“30天冷静期和30天办理期”的离婚登记申请人办理离婚的期限届满。15日,武汉市民政部门最新离婚数据显示,与过去三年均值相比,1月申请量比往年登记量下降约20%,单月登记量仅为同期33%左右。(3月16日《武汉晚报》)
当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国内一些地方进行试点的时候,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与争议,而随着今年1月1日《民法典》的实施,把离婚冷静期上升为全国性的统一要求,它却引发了公众极大的关注与热议,其中不乏质疑和反对的声音。反对者最主要的理由,就是这一制度可能干涉了婚姻自由,因为既然决定离婚的人,即便给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最后还是会走向离婚。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武汉市民政部门最新离婚数据,告诉了我们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一些真相,而真相的背后,则体现了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统计显示,每10对申请离婚的夫妻,经过“冷静期”后最终仍旧领证离婚的只有4对,这意味着另外6对夫妻,走向了和解,他们背后的婚姻和家庭,也得以保全而避免了破碎。换句话说,因为有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有60%本来打算离婚的夫妻,最终没有选择离婚,也就意味着60%的婚姻和家庭,得以被挽救。
武汉市民政部门发布的另外一组数据,同样可以证明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必要性。与过去三年均值相比,1月申请量比往年登记量下降约20%,单月登记量仅为同期33%左右。尽管这样的统计数据,仅仅是武汉市一个城市的民政部门得出来的,未必那么全面和科学,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数据的背后,仍旧能够反映出很多问题,仍旧可以证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现实意义。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因为离婚冷静期而得以被挽回的婚姻中,除了一些冲动型、要面子型的夫妻,在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借坡下驴”,和好如初之外,即便是一些本来已经铁定了心要离婚的夫妻,在面对离婚辅导介入时,才发现自己原来并不懂得如何经营婚姻,从而能够以更加理性和冷静的心态,来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而这样的审视,会让很多人发现自己在婚姻生活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从而愿意去改变自己,适应对方,从而避免了婚姻和家庭的破裂。
我们并不赞同不幸福的婚姻非要勉强维持,但是我们更不赞同本来可以挽救的婚姻,却不去挽救。从很大程度上来说,离婚并不仅仅只是一个小家庭的事情,而是一个大家庭,乃至社会的事情,所以古人所讲究的“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是有其社会学意义上的道理的。离婚冷静期,就是以制度的建设,来实现婚姻的和谐、家庭的和谐、社会的和谐,所以它应该得到公众的理解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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