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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成都女子劝邻桌勿吸烟被泼不明液体事件引发关注。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发布微博回应称,二手烟至少含有69种致癌物,为每一个主动站出来劝阻吸烟的人点赞。涉事门店公司发布声明称,对涉事门店进行现金5万元处罚,如再有此类事件发生,立即关停,取消其加盟资格。
在餐馆里吸烟,还辱骂劝阻者并泼洒不明液体,可谓恶劣之极。公共场所不能吸烟是一种常识,大多数烟民在公共场合都能自觉“戒烟”。但依然有少数人我行我素,不把公德和他人健康当回事,甚至对劝阻吸烟的人采取辱骂、殴打等手段。对这种既失德又违法的行为,显然不能轻易放纵,必须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在公共场所吸烟,既是对法律和公德的漠视,也是对他人权益的践踏。对于这种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劝阻和制止,这是人们行使正当权利,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反之,要是人人都忍气吞声或漠视不管,就会惯坏违规烟民,那么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二手烟的受害者。
对此,人民法院早就以裁判作出了回应。比如,2017年5月,河南郑州医生杨帆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引起争执,没想到老人随后猝死。杨帆被老人家属起诉至法院,索赔40万余元,虽然一审法院曾判杨帆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但是后来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撤销了原判,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该案曾被最高法院写入全国两会的工作报告中。这说明,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吸烟者,不仅正当,而且合理合法,相当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见义勇为”。
反观一些烟民,不仅在公共场所吸烟时理直气壮,甚至还胆敢侮辱或殴打劝阻者。对这种行为,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显然,向他人泼洒不明液体,会让人感觉到羞辱,人格尊严受到侵犯,这样的行为无疑属于治安违法。另外,根据各地控烟条例,有关部门应当对违规吸烟者处以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餐饮或娱乐场所经营者出于营利考虑,不愿劝阻顾客吸烟,也纵容了烟民的嚣张,是惯坏违规烟民的主要因素。所以,要想让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落实到位,就必须建立健全惩戒机制,并让执法常态化,既要让经营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也要让违规的烟民受到应有的惩罚。唯有如此,才能挤压违规吸烟者的空间,并让劝阻吸烟者挺直腰杆,中国控烟协会的“点赞”也才更具激励作用。
◎史洪举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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