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民论坛
一时冲动购物,买完不想要了怎么办?退货无疑是治疗冲动的“后悔药”。线上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早已不新鲜,那么线下购物能否同样方便?4月30日下午,“长三角地区异地异店线下7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企业联盟正式成立。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购买商品后,退换货渠道将更加畅通。此外,在云南,线下退换货的7天期限则延长到了30天(澎湃新闻5月3日)。
所谓消费“后悔药”,是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之前,“后悔药”主要适用于网购,线下消费者无缘享受这一权利。但2019年5月1日起,云南全省推行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在长三角地区,去年5月,有67家知名企业承诺自愿参与长三角异地异店退换货活动。这标志着,线下消费者在云南或长三角相关店面购物,可与线上消费者“同权”。
令人欣喜的是,长三角异地异店退换货活动,参与企业数量如今已由67家扩大到82家,且以联盟的形式运作。这显然是一种升级版“后悔药”。
线下企业敢于走出这一步,说明对自家产品和服务高度自信,不怕消费者后悔,而且此举也有助于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如此,消费者到相关线下店面消费的积极性会大大增加,毕竟,线下消费可第一时间体验商品的质量,这是网购所不具备的。
所以,我们应当乐见升级版“后悔药”创造出多赢局面。法律虽然明确“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适合7天无理由退货,但一个“等”字意味着包括线下店面在内的其他销售方式,也可以探索无理由退货。从上述地方实施情况看,企业积极参与,反映出“后悔药”是味好药。
不过放眼全国,实施线下无理由退换货的区域,目前的版图仍然偏小。对此,每个省份都不妨参与进来,引导当地企业参与到线下无理由退货活动中,这对于拉动线下消费、活跃街头经济都有重要作用。当然,无论是线上购物还是线下消费,无理由退货都是有前提条件的,毕竟,商家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保障。
期待线下消费者消费“后悔权”能从少数省份,逐步扩大到更多地区,让“后悔药”成为提升线下消费体验、推动线下消费更快发展的“大补之药”。
◎冯海宁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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