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通知要求,当月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应于次月20日前完成申报并纳入清算,清算时间延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当年度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费用,最晚应于次年第一季度清算完毕;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说明。
新闻推荐
最高检:今年一季度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大幅上升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据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今年一季度,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