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清江
近日,有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的学生向总台央广新闻热线反映,学校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不给发毕业证。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这所全国首批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存在多项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令禁止的问题,甚至涉嫌赚取实习学生的“人头费”。(5月6日央广网)
职校实习“被实习”、强制加班、乃至出现伤害的问题屡见不鲜,折射出职校学生实习管理监督与实习劳动权益保护的双重缺失。这首先源于职校实习的特殊性,挂着实习之名行着劳动用工之实,就可能成为各取所需利益的契合点,企业需要廉价用工,而实习组织乃至中介机构则就可能借以牟利。
其实,对职校实习并不缺少管理规定,教育部、财政部等5部门2016年就出台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比如,除专业和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外,实习期间一般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单位须按同岗位试用期工资80%以上的标准及时、足额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报酬等,都是明确的权益保护设计。
但是这些权益谁来保护,事实上显得模糊且不充分,规定要求实习向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主管教育部门是监督的主体,而学校则是组织与维护学生实习的责任主体,不得不说这样的设计理论上有效,但并不切合实际,也无法隔离利益的掣肘。而且很多的实习都发生在异地,这意味着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基本形同虚设,一旦发生事故大多是事后追责。
所以,遏制强制实习乱象,关键还是要强化对学校与企业的监督,避免实习成为学校的权力。特别是应强化劳动保障部门对这种特殊用工关系的监管与制约,但令人遗憾的是,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劳动部门如何管理几乎没有实质性规定,应当说这是管理上的短板,应当补上。
因此,有必要将实习纳入劳动用工范畴内监管,一方面实习带有明显的用工性质,并且有更优先保护的特性,需要统一到劳动维权的机制与轨道上来,对企业进行规范和约束;另一方面要增强监管的权威性、统一性和有效性,同时防止利益主体之间缺少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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