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官方微信13日发布通报称,针对网传“京开高速一出租车阻挡救护车”的情况,经警方调查,2021年5月10日19时许,涉事司机贾某(男,37岁)驾驶出租车行驶至京开高速(进京方向)西红门收费站北侧附近时,在明知后方有救护车鸣警报示意其避让且具有避让条件的情况下,依然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通行。5月12日,贾某被大兴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5月13日中国新闻网)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见到救护车在马路上奔跑,或是听到救护车急促的警报声,但很多人觉得救护车离自己的生活很远,因为暂时他们还没用到。以至于,面对救护车在车流中艰难地穿行,社会车辆大都不会主动避让,造成许多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被堵在路上。特别是,在京开高速上,一辆出租车在明知后方有救护车鸣警报示意其避让且具有避让条件的情况下,依然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通行,显然违反了相关交规,涉事司机被行政拘留5日,一点也不冤。
事实上,人们都知道,救护车一旦上路,就意味着将与时间赛跑,因为这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对于救护车来说,争分夺秒地赶到医院是神圣的职责。更重要的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也赋予了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必须让行”等道路优先使用权。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在我国,救护车并未受到人们的敬畏,也未能完全享受到法律赐予的“特权”。社会车辆占用生命通道、不给救护车让道等事件时有发生。比如,2012年12月7日,北京一辆救护车载重伤者救治,尽管鸣笛,但仍无车让道,3公里路开了40分钟,最终致伤者死亡。
占道、不让道事件频发,除了城市交通不畅、道路拥堵严重之外,也与部分市民素质偏低、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淡薄等脱不了干系。特别是,我国虽然制订了“社会车辆必须为救护车让行”的法律规定,但未能得到较好的执行,也鲜见采取过惩戒措施。而在德国,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的警笛声即使发生交通意外,也要尽力让出车道,如果发生拥堵,最里道的车就算冲上人行道也必须把道路让给救护车通过;在新加坡,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果拍摄到哪辆车不给救护车让路,这辆车就将受到重罚。
因此,出租车阻挡救护车司机被行拘,是一堂生动的交通法治课。为救护车“让道”,应成为一项法定义务。2017年3月,北京立法规定,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各地不妨借鉴北京做法,立法为救护车“保驾护航”。同时,制订具体的管理细则,提高“拒让救护车”的违法成本。当然,处罚仅是一种惩戒手段,关键还是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占生命通道,主动为救护车“让道”。生命很宝贵,生命让人敬畏。所以,对于抢救生命的救护车及工作人员,请大家多给一份理解,特别是在路上,尽量给急救车让出一条“生命通道”。要知道,你的一次避让之举,意味着也在参与抢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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