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成
确保“电池”不上楼,最重要的还是保证电动自行车能在楼下集中充电,这就需要小区能提供安全、充足、价格适中的公共充电桩。但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很多小区只是张贴了不能推车上楼、不能在楼道充电的告示,却没有划出提供独立区域的公共充电桩;而有的小区虽然有公共充电桩,却出现了大量闲置,使用率不高……(5月18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不引起重视。近年来,因电动车上楼引发的小区公共安全事故,已经不是一起两起: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21年5月10日,成都市成华区丛树家园小区一电梯内电瓶车起火,致使5人受伤……而且,几乎每次都引起火灾,都有人员伤亡,都对公共服务构成威胁,实在是“伤不起”。
2018年,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就明确规定:“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可见,禁止电瓶车上楼,也算是有法律依据。
但是,这也不能因为禁止电瓶车上楼于法有据,物业就只是跟着张贴不能推车上楼、不能在楼道充电的告示了事。实事求是说,之前之所以出现电瓶车上楼,就是因为:一方面,物业并没有履行好职责,对电瓶车上楼放任不管。《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具体说,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另一方面,则是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服务主体,却并没有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形象点说,法律已经禁止电动车上楼了,物业的配套服务却不肯“下楼”。近年来,电动车数量很多,要有效维护好小区公共安全,治理好电动车上楼现象,只有一味地“堵”,这不公平,也很难奏效,关键还是要在“疏”上作文章,补齐以往短板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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