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通讯员/粤纪宣)笔者8月31日从省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建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建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单独或者伙同近亲属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徐建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法纪意识淡漠,利欲熏心,大肆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建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省纪委监委提供的简历,徐建文1962年9月出生,广东清新人,1978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清新县委副书记,清远英德市市长、市委书记,清远市副市长等职,2017年1月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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