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出台《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涉及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守护清远的绿水青山提供了法律武器。曾亮超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2015年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清远市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将立法工作重点放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上。近年来,清远市相继出台《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涉及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守护清远的绿水青山提供了法律武器。
自2018年以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项目,市政府也要求制定出台《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作为相关职能部门,清远市环保局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立法工作的同时,针对广大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组织立法宣讲等多种形式,主动听取专家和公众的建议意见,使清远环保法律法规更加接地气、有温度。
●撰文:赫鹏翀刘艳文
?打赢蓝天保卫战
清远环保工作亟待法规条文护航
近年来,素以自然环境优越著称的清远市,却屡屡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中排名相对靠后。为打好清远环境空气质量的翻身仗,出台有地方特色的《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当时,将成为清远环保工作的一柄“尚方宝剑”。
为了打赢大气污染攻坚战,清远市现已布局开展了多项措施,包括调整优化能源及产业结构,加快高新区涉气重污染企业淘汰搬迁或转型升级,年底前完成重污染企业淘汰或搬迁、或转型升级。为此,全市各县(市、区)要开展专项整治,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全域地毯式摸查,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并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此类企业死灰复燃。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有着壮士断腕的勇气,同时也必须以法律武器作为重要抓手,这样才能有法可依,督促相关企业主动进行升级改造。
?开展立法专题研讨
《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受关注
自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项目以来,这部关系到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备受社会各界关切。日前,清远市环保局组织召开《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专题讲座及研讨会,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等20多个部门参会并讨论。
会议由市环保局副局长郑伟斌主持,邀请了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专家团队进行立法专题讲座。在讲座中,郭璐璐教授重点介绍了清远市环境空气现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以及《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立法特色,相关单位代表也提出了多条建议和意见。
会上,省大气环境保护首席专家钟流举与参会代表进行现场答疑互动。他表示,清远空气质量现状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通过立法途径来保障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很有必要,接下来要不断修改完善,要立一部充分体现清远特色、为清远所用的法律法规。
据悉,本次专题讲座和研讨会仅是立法工作的一部分,接下来《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还将多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即将出台
公众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是清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不断强化公众参与,才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环保工作新局面。为此,市环保局承担了《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起草任务,委托了第三方立法机构广东省环境促进协会协助编制,组织法律专家逐条审查,召开专家、公众咨询会,在网站、微信、新媒体上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综合各界反馈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规定》已形成草案送审稿等文本,于8月20日上报市政府审查,计划于2018年10月底颁布。笔者从《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草案送审稿)获悉,该《规定》的出台将为清远环境教育有规可依、顺利开展提供重要保障。
据悉,《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草案送审稿)有10余项亮点,主要包括:首次明确环境教育是全民教育,而不仅仅指学校教育;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依法组织实施环境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环境教育工作;应当将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此外,《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草案送审稿)首次对符合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环境教育提出具体要求;首次明确鼓励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环保基础设施以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建立环境教育基地;首次提出明确将企业环境教育表现列为评定环保诚信企业的条件之一。
《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草案送审稿)还要求,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报刊、电视以及其他大众传媒开设经常性环境教育栏目、节目,开展公益性环境教育活动;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负责将环境教育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居委会和村委会可以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区和农村环境教育工作,并通过民主决策组织实施本地区居民或村民的环境教育工作。
■链接
清远市环保局组织立法宣讲和专家公众咨询会
为《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征求意见
日前,清远市环保局组织召开《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专家、公众意见咨询会,邀请第三方立法机构广东省环境促进协会会长、中山大学教授杨中艺,对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开展立法专题讲座。
会上,杨中艺通过讲授环境问题和环境教育的现状等内容,说明了环境教育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他指出,为了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做生态环保的倡导者、行动者和示范者,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全民环境教育刻不容缓。
部分受邀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高校、职校、中小学教师代表和企业、物业等公众代表,针对《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逐条认真研读,现场讨论氛围热烈。与会代表踊跃发言,提出了真知灼见,使《规定》更具实用性、操作性,更能突出清远地方特色。
据悉,本次咨询会共征求到多条建议和意见,市环保局将认真研究,抓紧时间不断修改完善,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规定》早日出台,使其成为广东省首个环境教育规定,以及全国第六个地级市制定的环境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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