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手中职权,或为当地非法盗采矿产人员充当“保护伞”,或把打击非法开采矿点当做生意来做,利欲熏心收受“好处费”,致使大量非法开采,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英德两个笼罩在非法采矿点上的“保护伞”被纪委监委掀开,最终身陷囹圄。
●邓文燕英纪宣
一方送现金,一方“放水”
英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正股级干部罗洪波,自2014年以来,担任英德市政府打击非法开采矿产工作组第一小组组长,长时间住在白沙镇,是打击和整治白沙镇非法采矿产工作的重要骨干,也正是这个原因,他受到了非法采矿老板的“围猎”。
2015年,罗洪波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里认识了当地人何某伟,两人偶尔喝茶聊天,一来二去,彼此慢慢熟悉起来。2015年下半年,何某伟因其非法矿点经常被政府执法人员整治打击,于是想找罗洪波“照顾”一下。刚开始,何某伟几次邀约吃饭喝酒均被罗洪波拒绝,但他仍然没有放弃。何某伟一而再地用金钱和物品进贡罗洪波,最终罗洪波心里的天平失衡,收下了物品,但因为还是有些害怕,没有收下现金。
何某伟在第一次顺利送上财物后,第二次又采用了同样的方式给罗洪波送上现金和花生油、烟酒等财物。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何某伟多次约罗洪波在其家中附近的路边或者在他的私家车上见面,先后送3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现金。
2016年春节期间,白沙镇当地另一个非法采矿点老板李某时通过别人牵线搭桥认识了罗洪波,并先后3次将一些烟酒和现金红包送上,罗洪波对此并不推辞,欣然收下。
拿别人的东西手软。在收受何某伟、李某时的好处费后,罗洪波为他们开起了“绿灯”,对他们的非法采矿产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充当起“保护伞”的角色。如果没有人举报,罗洪波带领的巡查小组一般不去何、李的非法采矿点;就算去了,也只是做做样子走下过场,砍一些水管,收缴点成品矿,并不按要求彻底清除生产设备和生产条件,以尽量减少矿点老板的损失。在联合执法打击整治行动时,罗洪波还提前通风报信,让他们能在执法队伍赶到前及时藏好生产设备和生产原料,并撤离生产人员,躲避查处没收,减少损失。
据核实,2015年至2017年期间,罗洪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5万元,其中收受何某伟12万元,收受李某时3万元。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认定,何某伟采矿点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人民币507.6万元。
“上进”镇长急功近利滥用职权
与即将退休的罗洪波不同,英德市白沙镇原镇长赖勋辉可谓是“仕途坦荡”了。出生于1973年的他,1996年本科毕业后直接进入镇政府工作,从一名普通干部升迁至乡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16年9月,40岁出头的赖勋辉便当选为白沙镇人民政府镇长。在曾经共事的同事眼中,赖勋辉一直表现得非常上进,工作积极认真,平时待人也较为和善,没有什么“官架子”,只是偶尔表现出说话直接,语气较冲,急进冒失等缺点。
初到白沙镇,赖勋辉也很想干出一番成绩。那时白沙镇非法开采矿产行为泛滥,一些地方地下水被污染,河道氨氮超标,河流下游群众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对此,赖勋辉将打击非法开采矿产作为其上任后的头等工作来抓。
为尽快抓出成效,赖勋辉采取了一些“特殊做法”。他擅自制定了两个工作方案,对清理整治非法盗采矿产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增加镇政府外聘打击队的数量;镇政府与打击队签订协议进行分成。
赖勋辉采用做生意的方法,提高打击队员打击非法采矿点的积极性,看似有效,但按照规定,白沙镇政府无权制定这些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也与《行政强制法》等法规相抵触,赖勋辉作为镇政府的法人代表,擅自制定实施违法的工作方案,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
这些方案的实施,让白沙镇的非法采矿老板们松了一口气,他们认为,镇政府其实是在释放一个信号——只要政府有收益就行了,并不是要真正铲除非法采矿点。于是,镇政府、打击队和非法采矿点达到了一种微妙的“平衡”,各自获利。据赖勋辉交代,镇政府外聘打击队为了有更多上山“执法”的机会和及时收到利润分成款,纷纷给赖勋辉送上“好处费”。从2017年春节前后至2017年6月,3个外聘打击队队长先后送给赖勋辉2万到3万元不等的“好处费”。赖勋辉在第一次收取“好处费”时,也曾经犹豫过,想过把钱退回给对方,但最后还是钱财迷惑了本心,没有把钱退还,以至于后面几次收钱都觉得理所当然、心安理得,最终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虽然赖勋辉一直强调他对非法采矿点老板比较警惕,和非法采矿点老板一直保持着距离,没有充当“保护伞”,但实际上他的贪欲非常强烈。例如,他的小孩满月,一位老板送上现金9900元,取所谓“长长久久”之意,他没有推脱,笑纳了;奖励举报非法采矿点的“线人费”,他也要“雁过拔毛”;收缴的“涉案物资”,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便擅自决定变卖,并通过自家开的农资店转手赚差价。据统计,在白沙镇工作仅一年多,赖勋辉就通过各种手段敛财30多万元。而他推动实施清理整治非法盗采矿产工作方案后,当地的生态环境并没有好转,老百姓依然要到附近乡镇买米和购买桶装水。
案情介绍
近年来,为获取高额利润,违法犯罪分子铤而走险,采取“游击战”“闪电战”等方式从事非法采矿活动,造成了林地破坏、环境污染和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的严重后果。
在矿产丰富的英德市白沙镇,非法开采矿产活动一直较为猖獗。多年来,英德市政府多次联合国土、公安、城监等部门对非法采矿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整治,然而由于犯罪成本低,利润诱人,非法采矿行为一直屡禁不绝。
■处理结果
2018年3月12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罗洪波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赖勋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11万元,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2018年3月26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判决赖勋辉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赖勋辉不服,提出上诉。
■警钟长鸣
贪一滴,占一点,
点点滴滴是深渊
罗洪波在交代犯罪事实时曾说,自己之所以没有守住底线,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一是自己的贪念作祟;二是觉得自己辛苦工作几十年,也没有被单位认可,而在这些老板们眼中,他却是拥有不小权力的执法人员,两相对比之下,心理有些失衡。赖勋辉则认为当地社会风气如此,自己作为镇长,的确参与了工作并付出了努力,收取部分辛苦费并没有什么不妥,不会出什么大问题。
正所谓“贪一滴,占一点,点点滴滴是深渊”,纵观上述两个案件,皆因小小贪念而起,最终丧失底线,导致当地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前者罗洪波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明面上打着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不被破坏、维护当地生态环境等旗号,暗地里却收受非法采矿人员的“好处费”,沦为这些人的“保护伞”。而后者赖勋辉虽然没有直接为非法采矿人员提供保护,但他私下收取政府外聘打击队的“好处费”,变相纵容了白沙镇非法盗采矿产行为,间接成为非法采矿人员的“保护伞”。
这两个案例也给党员干部留下了警示:必须把党的政策视为“生命线”,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把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视为“警戒线”,切实增强权力就是烈火的敬畏感,始终保持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感情所扰,不为圈套所困。这样,才能为自己的人生撑起一把保护伞,才能使自己的人生永远是一片艳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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