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涉嫌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高某平、谭某英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今年10月初,犯罪嫌疑人高某平在佛冈县龙山镇其承包的鱼塘四周,架网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并先后3次将猎捕的野生动物(包括多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运到清城区飞来峡镇,出售给犯罪嫌疑人谭某英。谭某英收购野生保护动物后,随即以零售方式在市场上贩卖。10月17日上午,两人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清远市林业局鉴定,在本案起获的野生动物中,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包括黑冠鹃隼12只、领角鸮18只、凤头鹃隼2只、褐翅鸦鹃1只等。犯罪嫌疑人高某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嫌疑人谭某英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上述两人已被依法逮捕。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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