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清远讯(全媒体记者曹菁)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前日审议通过了《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据悉,清远是继洛阳、南京、厦门之后我国第四个、广东省第一个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的地级市。
清远市将环境教育落实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根据规定,清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积极开展学校、社会环境教育。每年5月20日至6月20日为“清远市环境教育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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