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自“连线公积金”栏目设立以来,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不断有读者来信,提出自己想了解的住房公积金问题。本期,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继续携手《南方日报·清远观察》,为市民和中心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如果你对住房公积金有任何疑问,或想认识、进一步了解住房公积金,欢迎将你的问题发送到nfqygc@126.com(注明“连线公积金”),笔者为你连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来提问,我们跑腿,帮你解答。
每年春节前后,都会迎来一波离职潮。那么,辞职后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办理公积金变更登记?
中心回应: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减少变更表》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封存手续。
根据《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清公积金〔2018〕54号)要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销户提取。
●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中心回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一)职工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重新就业的。
职工调动到市外其他城市工作的,可在新入职城市所在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当职工变动单位时,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手续,新单位再办理转移手续后,即可在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离职到其他城市工作,能否申请把之前在清远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中心回应:按照《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清公积金〔2018〕54号)要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销户提取。
●是否所有单位都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中心回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是凡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其所在单位均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不缴、少缴。
●请问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缴纳住房公积金?
中心回应: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均需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当月缴存的吗?会出现延迟一个月的情况吗?
中心回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目前,单位汇缴业务出现延迟的主要原因是未按时汇缴或因未及时办理增、减员手续导致缴存金额、人数不符而无法进行汇缴。
●如何了解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中心回应:职工想了解单位是否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多少住房公积金,有多少利息,目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获得信息:
(一)到本单位相关部门查询;
(二)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查询。
(三)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平台,通过网上服务栏目查询。
(四)关注微信公众号“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信息查询栏目,提供相关个人账户信息可以查询。
戚莹莹余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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